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管理制度
(2022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與投資者、媒體等特定對象之間的信息溝通,促進公司誠信自律、規范運作,并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關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以及《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及《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 公司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四條 公司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障所有投資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公司進行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時將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選擇性信息披露行為。
第六條 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公司員工不得在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七條 本制度所稱特定對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資者更容易接觸到信息披露主體和更具信息優勢,可能利用未公開重大消息進行交易的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從事證券分析、咨詢及其他證券服務業的機構、個人及其關聯人;
(二)從事證券投資的機構、個人及其關聯人;
(三)持有公司總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關聯人;
(四)新聞媒體和新聞從業人員及其關聯人;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機構或個人。
第八條 公司、調研機構及個人不得利用調研活動從事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章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則
第九條 平等性原則:平等對待所有投資者,尤其為中小投資者參與活動創造機會、提供便利,保障所有投資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十條 誠實守信原則:應當注重誠信、堅守底線、保持信息的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規范運作、擔當責任,營造健康良好的市場生態。
第十一條 合規性原則: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基礎上開展,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以及行業普遍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
第十二條 主動性原則:公司應當主動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聽取投資者意見建議,及時回應投資者訴求。
第三章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中的溝通內容
第十三條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中公司與來訪對象溝通的內容應主要以已披露內容為主,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等;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環境、社會和治理信息;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設;
(六)股東權利行使的方式、途徑和程序等;
(七)投資者訴求處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挑戰;
(九)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四章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的部門設置及責任劃分
第十四條 董事會辦公室為特定對象來訪接待的專職部門。
第十五條 對于來訪的特定對象,應當由董事會辦公室派專人負責接待。董事會辦公室在接待前請對方提供來訪目的及擬咨詢問題的提綱,由董事會秘書審定后交相關部門準備材料,并協調組織接待工作。特定對象來訪接待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并在董事會秘書指導下共同完成。 特定對象來訪需簽署承諾書(附件1),并填寫特定對象來訪信息登記表(附件2),記錄來訪人員的信息及關注的內容等。承諾書及信息登記表由董事會辦公室建檔留存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六條 對于特定對象基于對公司調研或采訪形成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在對外發布或使用前應知會公司。
第五章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活動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
第十八條 公司的特定對象來訪工作者應平等對待所有投資者,為中小投資者公平獲取公司信息創造良好途徑。
第十九條 公司將合理、妥善安排參觀過程,使參觀人員了解公司業務和經營情況,同時將注意避免在參觀過程中使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條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對相關接待人員給予必要的培訓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就采訪及調研過程和交流內容形成書面記錄,參加采訪、調研的人員和董事會秘書應當簽字確認。具備條件的,可以對采訪、調研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第二十二條 為避免在來訪接待活動中出現選擇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將有關音像和文字記錄資料在公司網站上公布,還可邀請新聞機構參加并做出報道。
第二十三條 在來訪接待活動中公司相關接待人員在回答對方的詢問時,應注意回答的真實、準確性,同時盡量避免使用帶有預測性言語。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為特定對象的考察、調研和采訪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為其工作提供資助。特定對象考察原則上應自理有關費用,公司不向來訪人員贈送高額禮品。
第二十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接受特定對象采訪和調研前,應知會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妥善安排采訪或調研過程并全程參加。董事會秘書不能參加相關活動時,可書面委托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認真核查特定對象知會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發現其中存在錯誤、誤導性記載的,應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應及時發出澄清公告進行說明。發現其中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公司應立即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時要求特定對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對外泄露該信息并明確告知其在此期間不得買賣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項公告前暫緩進行現場接待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 公司在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依法應披露的內幕信息,將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公司接待人員及非合法授權人員違反本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或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接受調研、溝通、采訪及宣傳、推廣等活動中違反本制度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執行;本規定如與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7月28日
附件一:
承諾書
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將對你公司進行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根據有關規定做出如下承諾:
(一)本人(公司)承諾在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過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未經你公司許可,不與你公司指定人員以外的人員進行溝通或問詢;
(二)本人(公司)承諾不泄漏在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過程中無意獲取的你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所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你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你公司證券;
(三)本人(公司)承諾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獲取的你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時披露該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諾基于本次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形成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預測和股價預測的,注明資料來源,不使用缺乏事實根據的資料;
(五)本人(公司)承諾基于本次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形成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礎性信息的部分內容),在對外發布或使用前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知會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違反上述承諾,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七)本承諾書僅限于本人(公司)對你公司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活動,時間為: 年 月 日;
(八)本承諾書的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本公司(或研究機構)書面授權的個人在本承諾書有效期內到你公司現場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視同本公司行為。(此條僅適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機構名義簽署的承諾書)
承諾人(公司): (簽章)
(授權代表):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對象來訪信息登記表
來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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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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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人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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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人類型(投資者/證券機構/新聞媒體/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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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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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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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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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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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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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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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員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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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秘書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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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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